北京公积金可取出吗?揭秘公积金提取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4-12-26 作者:admin

北京公积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取出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提取条件

购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比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需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职工离休、退休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需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等.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等.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需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提取额度

购房、建造等未使用贷款: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购房、建造等使用贷款: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生活困难、突发事件: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离休、退休等其他情形: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流程

准备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租房合同、发票等.

网上预约: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提取预约,预约成功后,系统会生成预约号.

现场办理或网办:部分高频提取业务可实现全程网办,如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其他情况则需携带相关材料和预约号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网点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并指导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审核与到账: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一般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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