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支取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购房提取
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使用住房贷款: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租房提取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职工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 12 个月房租提取限额为 21600 元,即 1800 元 / 月 ×12 个月 。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 50%.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离休、退休等提取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生活困难及突发事件提取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