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保障意识的提高,大家对社保也越来越重视,尤其是社保的缴纳记录还关系到落户入学、买房购车和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享受资格时。但有些朋友因为某些原因,其社保并未按规定缴纳。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参保权益,国家对补缴做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补缴。
那社保补缴具体有哪些情况?有什么依据?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社保补缴的那些知识点吧!各地具体规定会有所差异!
一.差额社保补缴
差额补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社保缴费基数存在年度调整情况,这就导致了调整前的缴纳的社保费用和调整后的社保费用存在了一定的差额,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社保差额的补缴。另一种情况是先前在某用人单位就职时,缴纳的社保并未按实际工资缴纳。这种情况下可申请重新核定缴费基数,然后申请差额补缴。办理差额补缴时需准备工资单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①住院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缴费标准,统一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所以不存在差额补缴。
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可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但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③经申报并已核定的2006年底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缺失险种社保补缴
如果朋友们先前缴纳社保的时候,并没有五个险种都参加,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补缴缺失的险种。只需要申请人提供补缴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不过如果朋友们想补缴2009年10月以前的险种,还需要提供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和医疗汇总表。
需要注意的是:
①申请缺失险种补缴,提供的工资收入资料金额比已缴险种缴费基数大的,已缴险种须同时差额补缴。
②城镇户籍按农村户籍缴纳了失业保险,缺失的个人部分,须补缴失业保险,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原已缴的单位部分申请退款。
三.应参未参社保补缴
应参未参是指原本应该缴纳的社保实际上却没有缴纳,一般是指企业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申请人除了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须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
①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不能早于1998年7月。
②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可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但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