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时间:2024-06-03 作者:admin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职工本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一定比例的;
4.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
5.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6. 职工本人退休、离职或者死亡的;
7.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
8.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7. 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8. 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退休、离职或者死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其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职工收到提取款项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当在提取款项到账后的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材料;
2.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取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当在提取款项到账后的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4.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逾期未归还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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