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资料
一、提取条件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3. 职工本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
5.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因教育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的;
6.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因失业、下岗、退休等原因无法支付生活费用的;
7.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死亡的;
8.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被判刑、劳教、收容教育的;
9.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资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取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租赁合同、贷款合同、医疗费用发票、学费发票、失业证明、退休证明、死亡证明、刑事判决书、劳教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等;
3. 提取金额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金发票等;
4. 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公积金卡、公积金存折、公积金账户查询单等;
5.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6. 申请人的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7.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8. 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公积金缴存明细、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中的共有人同意书、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同意书等。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款项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款项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提取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提取款项。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提交提取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4.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提取款项,不得挪用、侵占或者用于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