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申请条件

时间:2024-10-2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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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北京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地。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前一年内在北京未购买过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住房贷款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6.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人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条、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贷款还款记录。

7.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交易凭证。

8.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合同。

9.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5.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6.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7.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8.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9.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10.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五、审批结果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住房保障证明。

2.申请人凭住房保障证明,可以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经审核合格的,银行将向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经审核不合格的,银行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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