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北京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地。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前一年内在北京未购买过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住房贷款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6.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人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条、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贷款还款记录。
7.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交易凭证。
8.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合同。
9.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5.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6.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7.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8.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9.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10.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五、审批结果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住房保障证明。
2.申请人凭住房保障证明,可以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经审核合格的,银行将向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经审核不合格的,银行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