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首付款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那么,北京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用于保障房首付款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保障房。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补贴、政府统筹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结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北京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保障房。因此,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保障房首付款。
2.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均有公积金账户,可以分别提取各自的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房首付款。
3.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提取公积金。
4.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相应减少。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前,职工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保提取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够满足购房贷款的还款需求。
总之,北京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保障房首付款。职工在购买保障房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在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提取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够满足购房贷款的还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