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及调整租房条件认定标准
一、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
2.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租房支出;
3.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具体提取额度的计算公式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租房支出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0。
二、调整租房条件认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北京市对租房条件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租房支出计算范围:将原先仅包括房租的费用,扩大到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2. 调整租房时间计算起点:将原先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调整为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
3. 调整租房期限要求:将原先要求职工在北京市租房满一年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在北京市租房满半年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调整租房提取次数限制:将原先每年最多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每年最多可提取四次住房公积金。
5. 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将原先按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租房支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差额计算,调整为按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的租房支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比例计算。
三、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2. 职工在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的20%。
3. 职工在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再次购买自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购房所需款项的20%。
4. 职工在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继续租房,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的20%。
总之,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租房条件认定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意相关事项,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