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销户提取公积金主要有网上办理、先网上申请再柜台办理、现场办理这几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办理:
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需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系统会自动核验户籍信息,如核验结果为非京籍,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基本信息” 栏目下会显示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 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填写,“户籍” 和 “账户封存时间” 为系统返显(“户籍” 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 “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 进行修改,“账户封存时间” 不可修改)。在 “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 栏目下,填写 “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将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若想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 I 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应先通过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功能添加住房公积金卡。
个人授权、承诺: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打印回单: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根据业务凭证回单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需留存申请回单,可进行打印;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查看进度: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当【申请进度】为 “审核已通过” 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申请进度】为 “审核未通过” 的,可在 “备注信息” 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 “补充申请材料” 的,可在 “备注信息” 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
先网上申请再柜台办理:
网上申请:与网上办理的步骤类似,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然后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
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
现场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同时携带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非京籍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等条件。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