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
咨询领表:贷款申请人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当地公积金网下载。
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北京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核实情况: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北京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至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在购房地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等待通知: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然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后续事项 :
账户转移: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逾期处理: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北京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