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9. 因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并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此外,职工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大病医疗等其他用途。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