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封存后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销户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销户提取.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其名下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销户提取.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相关人员可申请销户提取.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部分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可每年或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租房自住: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无租房发票每月可领取 2000 元,有租房发票且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受限制.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如重大疾病、火灾、地震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受限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