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购房情况下,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以下多种情形下提取:
销户提取
离休、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公积金,可申请销户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并注销户口的,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京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销户提取.
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在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部分提取
租房自住: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无发票租房提取一年内的提取额度上限为 24,000 元,每个月最多到账 2000 元;租住商品房提取按照孰低原则提取,即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多子女家庭租房、保租房、公租房提取可按月房租金额提取.
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若为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同样可提取.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