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网上申请
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未注册的用户需先完成注册.
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申请】,点击【5. 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基本信息” 栏目下展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 “无发票租房”,核对 “婚姻状况” 是否准确,如需变更婚姻状况,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再申请此提取事项。在 “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 栏目下,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 I 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 “银行名称”,录入 “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 “约定提取信息” 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 “月”,系统反显 “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 2000 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 “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
查看进度:申请提交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 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APP 申请
登录系统:点击北京公积金 APP 登录,未注册的用户需先完成注册.
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服务】,在 “我要提取” 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柜台办理
提供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